“一些开发商虽然靠招拍挂取得用地,但却将临街楼盘底层开发成商铺,售价是居住用房1倍。这明显不公平1昨日,南京市国土部门对外发布《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或改变用途收取土地年租金的实施意见》,对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的;临时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等行为开征年租金。
据国土部门相关人士介绍,土地年租金是指土地使用者按年向政府缴纳的地租。根据实施意见,此次收取年租金的范围包括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的;临时改变划拨土地用途,用于商业、金融、商务办公、娱乐、餐饮、停车场等;企业改制用地用于三产经营性活动的等等。
土地年租金按照“年租金标准×计收面积×修正系数”收取,其中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的,按照标准计收土地年租金;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土地用途的,土地年租金按规定标准的70%计收;以出让、租赁、作价出资、授权经营等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的,土地年租金按规定标准的40%计收(相关年租金标准附后)。
南京市国土局有关人士介绍,意见颁布后,意味着过去大量在划拨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,或是企业将厂房改成超市、餐饮等,都要缴纳土地年租金。
对于广大市民关心的“房改房”是否收取年租金问题,省国土部门一位负责人解释,已经参加房改的“房改房”,即业主已经拿到房产证的,再将房屋对外出租,是不需缴纳年租金的。但对于那些还未房改的公房,如果所有权方将其对外出租则要收取年租金。
来源:南京晨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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