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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介老板自当买房人 售房人解约欲讨违约金
2006年1月15日10:24
南京房产在线网

  
 通过中介公司卖房,谁知幕后买房的却是中介公司老板,售房人陈女士感到自己的成交价远低于当时市场价值,便提出解约另卖他人。但是,一想到自己为此支付给中介公司的10万元违约金,陈女士心疼不已,于是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中介公司和买房人陈先生返还10万元。 

  去年6月,陈女士试图通过中介公司转让其位于芳甸路上的一处房产,上海某房地产经纪事务所参与了操作。之后,有购房意向的陈先生和陈女士签订了一份购房确认书,约定房屋的售价为170万元。但是,陈女士很快发现,买房的陈先生就是中介公司老板,而且房产转让价远远低于当时的房地产市场价值。她当即怀疑,对方签订《确认书》的目的是通过压低价格自行收购,再抬高价格卖出,从中获取利益。于是,她又与陈先生解约,将房屋另售他人。 

  但是,陈女士当时为尽快出售该房产,与陈先生签订过一份《解约协议》,已经为此支付了10万元违约金。为了讨回这笔违约金,陈女士将中介公司与陈先生告上浦东新区法院。法庭上,陈女士表示,陈先生既是买方又为中介人,在当初签订合同时没有提供真实信息,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。 

  法院认为,双方签订的《购房确认书》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,且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属于有效合同。陈女士没有证据证明被告购买涉案房屋有非法目的,相反陈女士因擅自反悔,并将房屋又卖给案外人才引起了违约纠纷。至于房屋的转让价格是原告与被告双方商定的,不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的事实。据此,法院没有支持陈女士的诉讼请求 。 




(来源:新闻晨报 /作者:毛懿 严剑漪)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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